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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甲小姐是一位未婚女性,任職於外商公司,活潑外向,生活順遂。年前由朋友介紹認識乙先生,兩人戀情進展迅速,很快論及婚嫁。怎知有天乙先生突然避不見面,她四處打聽,才得知乙先生已與另一位小姐交往,晴天霹靂的劇變,使她頓時陷入愁雲慘霧,情緒跌至谷底。她找乙先生談判、理論,乙先生只是對她抱歉,祝福她有更好的歸宿。


 此時,甲小姐悲憤夾雜,且感到精疲力竭、失眠、食不知味、萬念俱灰,終至升起想死的念頭,甚至想與乙先生同歸於盡。她始終悶悶不樂,不願找親友吐露心聲,一晚夜深人靜時,她拿起美工刀,往手腕劃下一刀,鮮血汩汩流下,接著又劃下另一刀,不但不覺得疼痛,反而感到一股發洩的快意。就這樣,她常在半夜依樣畫葫蘆地割傷自己。有天,同事發現她神情恍惚,做事也效率不彰,且有數條疤痕藏在衣袖下,趕緊通知她母親,陪她至精神科就醫。


 甲小姐的自我傷害行為,在精神科患者中並不少見。就自傷行為的嚴重度而言,一般可分為重度自傷與輕度自傷。重度自傷者多半為精神病患者或宗教狂熱者,在精神症狀或失去現實判斷力的影響下,做出嚴重的自殘行為,如挖眼睛、去勢(閹割)、將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等。病人解釋自傷的理由可能有:受到神明附身、效法耶穌的苦難、嚴重自責、控制強烈的性慾、意圖變性,及強迫性的「去勢」衝動等。


 輕度自傷則多發生在人格違常、藥癮、憂鬱症或躁鬱症的患者身上,傷害行為多為割腕(表淺傷口)、以頭(手)撞牆、以菸蒂燙傷、摳傷表皮,及拉扯頭髮等。自傷的理由包括:解除壓力或宣洩怒氣、無法控制衝動、欲感受自我的存在,及藉此影響或控制別人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自傷往往是自殺的前奏,應及時處置與救治。


 經過仔細問診,精神科醫師告知甲小姐罹患重度憂鬱症,且提醒家屬須注意自傷與自殺的危險。醫師為她安排深度心理治療,教導她正確的抒發情緒之道,一步步解除她失戀的痛苦。經過半年的藥物與心理治療,她終於走出情傷的陰霾,重展歡顏,手臂上的傷痕及心理的創傷,也隨著時間逐漸癒合。


文/李昱(高雄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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